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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主播坠亡,亲属状告直播平台

发布时间:2019-07-31 21:30:50
前 言
2017年11月8日,“国内极限高空挑战第一人”失手坠亡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
 
吴咏宁
“国内极限高空挑战第一人”
从2017年开始,在“花椒”等直播平台上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人次,上百万粉丝关注。
 
2017年11月8日,吴咏宁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由于体力不支,在挣扎了20余秒后,从十几米高的大楼坠落身亡。意外发生后,吴咏宁母亲何某将花椒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
 
1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平台为了提高其网络平台的知名度、美誉度及用户的参与度、活跃度等,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未对其平台签约主播吴咏宁的危险行为予以告诫和制止,也未对其发布的危险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甚至曾为宣传平台请其拍摄危险视频并支付了其酬劳,因此花椒直播平台对吴咏宁的死亡有直接的推动和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2针对何某的指控,花椒直播平台则辩称,花椒直播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不具有在现实侵犯吴咏宁人身权的可能性,不是侵权行为。且吴咏宁上传的视频内容非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故平台没有应当予以告诫和制止的法定义务,因此平台与吴咏宁高空坠亡不具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同时吴咏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极限挑战屡屡成功已声名鹊起,应认为其具有一定极限挑战的能力,花椒直播平台并非明知或应知吴咏宁不具备挑战能力而要求或放任他挑战,不具有主观侵权过错。
3法院审理认为,网络空间本身就具有开放、互联、互通、共享的特点。因此网络空间实际上也存在公共空间或群众性活动,其中不仅存在着对智力财产、人格的侵害危险,也存在对人身及有形财产侵害的可能性。“花椒直播”平台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所属的花椒直播平台是公共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具体表现形态,具有公共场所的社会属性,且该平台具有盈利性,与吴咏宁共同分享了打赏收益,理应对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包含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但尽管直播平台需要为网络用户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对吴咏宁坠亡仅存在次要且轻微的过错,吴咏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拍摄危险视频的风险,仍进行冒险,应对本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判令花椒直播平台应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来源:花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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