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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法院当庭宣判《刑(九)》实施以来该县首例危险驾驶罪案

发布时间:2019-11-12 15:25:26

日前,贞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该院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审理的首例因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

2019年6月14日,本案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实载17人从贞丰县鲁贡镇某幼儿园往鲁贡镇某村行使时被查获。被告人黄某某未取得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该案中,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官遂作出判决判处被告黄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超载、超速行驶,以保障车上人员安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安全出行,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确保自身安全。

(来源:贞丰县法院 文/图 刘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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