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动手,两名公交司机因打架斗殴被拘留

10月24日中午,两名男公交车司机在柳州市三江县厘金滩公交车车站当众互殴,丝毫不顾周围群众及车上乘客的目光,我行我素,性质恶劣。
河东派出所值班民警发现案情后依法将两名涉案司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涉案司机覃某、侯某当日中午驾驶着公交车一前一后到厘金滩公交车车站,因迎面走来的两名学生直接走上后方侯某的公交车,覃某气不过,在双方启动公交车后别了一下侯某的公交车。侯某本无意计较,打手势示意让覃某先走,奈何却让对方误以为是挑衅之意,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并动手打了起来。
覃某、侯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目前,三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