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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鼓励社会监督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再利用企业

发布时间:2020-01-03 15:44:04

工信部今天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予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称,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一)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

(二)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三)报送的相关材料或生产经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 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应提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告知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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