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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教你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20-01-21 18:31:56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者颇具煽动性的宣传用语,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 绝对化词意

如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

虚假性词意

2

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 夸大性词意

如再生、换肤 等。

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4

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5 医学名人的姓名

如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6

如肤螨灵等。

7 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

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庸俗性词意

8

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 封建迷信词意

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

10

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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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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