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购房式离婚”怎么操作?“徐姑姑”第一步就错了
《安家》里的徐文昌“徐姑姑”为了一个购房资格和首付贷款的优惠,与妻子张乘乘离婚,结果媳妇儿“激情犯错”在家里偷人,被抓了现行。徐姑姑很愤怒,但愤怒的结果就是他真的要净身出户,损失了全部财产。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徐姑姑在处理这样敏感的问题上犯了低级错误,让人无法接受,因为在现实中很多的成熟操作手法,都不是这样简单粗暴的。

安家情理之中,又不落窠臼。
由于各个城市的限购政策存在,市民在买第二套及以上房产时都会遇到很多的麻烦,无论是购房资格还是首付、贷款的额度费用,都要比第一套住宅费心不少,于是催生了专门以买房为目的的“假离婚”。曾有报道,某城市限购政策出台后,民政局门外排起长龙,争先恐后的办理离婚手续。
当然,因为“假离婚”也出了很多“真分手”的现实案例,一方面是买房改变居住条件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是婚姻关系的道德规范,如何做取舍,真的让人左右为难。

没有假离婚,只有真分手
徐姑姑与张乘乘的婚姻表面上还算和谐,虽然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一刻,所有观众都已经预料到了剧情的发展,但“激情犯错”而导致关系破裂,而且张乘乘始终对徐姑姑有感情,没有提前设计、故作圈套,编剧的思维并没有落入窠臼之中。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所谓的“代办机构”,他们的能力“很强大”,能够用一些不被法律认可的文件在房地产交易部门和银行贷款部门的审核中“蒙混过关”,其实这种作假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被识破就要承担信用违规和违法的后果。
因此,在现实社会中,并没有什么所谓的“假离婚”,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离婚证》实实在在,夫妻双方为了买房,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离婚证实实在在离婚买房,操作要慎重
关于离婚买房虽然有可操作性,但笔者首先要做出声明,并不提倡这种做法,一旦考虑不周全,就会出现家庭道德和体系崩塌风险。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一对夫妻,如果连“假离婚”这一关都过不去,这样的夫妻还有什么意义继续维持“虚假繁荣”的婚姻?即使今天不离婚,未来也会出现更多问题。
我们身边的亲人或朋友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买房之前都因为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而发愁。但是,人心是不能试探的,笔者的一位朋友,为了离婚买房的事情,连续几天两人唉声叹气彻夜难眠。彼此的不放心、对人心的不可预知,让家庭婚姻陷入困顿。
以《安家》为例,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徐姑姑的第一步就错了。进行这样的操作,一定要慎之又慎在,在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对双方,也是对家庭的保障。

很多时候的真离婚,都不是提前预谋的
如果有孩子,怎么操作?
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财产,除了房子,还有他们的孩子。如果夫妻双方的孩子还小,需要有监护人,那在“买房离婚”之前,一定要把孩子和房子的归属权分开,房子归一方、孩子归另一方,这就会对夫妻双方都有一些牵扯。
笔者的一位朋友就是这样操作的,持房产的丈夫给拥有孩子监护权的妻子写下一份《承诺书》,保证在孩子成年之前,每个月承担若干元的抚养费。这个抚养费的标准高得惊人,就是为了给对方增添经济负担,让对方意识到违约的后果极其严重。当然,《承诺书》如果与另一份东西结合使用,效果更佳。

孩子,是维系家庭和睦的重要因素
如果没孩子,怎么操作?
如果夫妻双方还没有下一代,或者孩子已经长大成人,这时候怎么处理呢?笔者的另一位朋友,让离婚后持有房屋产权的妻子,写下了一份《借据》,借款金额大致是房产价值的60%左右。如果双方离婚后,家庭关系因为持有房产的妻子而破裂,那丈夫得到的财产会比正常离婚要高一些;如果丈夫不想复婚,那妻子的损失也不会太大。
如果家庭有需要抚养的孩子,通常是《承诺书》结合《借据》一起使用,用文书的方式,对夫妻双方都是一种顾虑。当然,谁来做房产持有人需要两人商议,赚钱能力能强的那个人一般要不做房产的持有人。

激情犯错的前提,一定有内在因素
如果在“假离婚”之前,徐文昌能够与妻子签订一份《借据》,张乘乘出轨徐姑姑也不至于如此被动。和谐的社会,需要和睦的家庭关系,需要正确的伦理价值,“买房式离婚”并不值得提倡。但现代社会的离婚率已经高达30%,出轨并不是离婚的唯一原因。
笔者另一位朋友,也是为了买房而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和手续,至今3年时间,为了在办理产权证时也能享受第一套房的优惠,他们仍然没有复婚。但他们的家庭非常和睦,恩爱和谐的让人羡慕。
这才是我们提倡的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虽然本文以案例的方式告知朋友们如何在办理“买房式离婚”之前做好准备,但笔者再次重申,绝不赞成这样的行为,毕竟人心不可预知。

安宅易,安家难
关注笔者,看不一样的《安家》
原创文字,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关注在上点赞在下,走过路过告诉笔者你来过
